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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张承节、李双全山林权属争议调查

时间:2023/11/20 12:34:14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安徽省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张承节、李双全山林权属争议调查

 

安徽省岳西县地处大别山区,行政隶属安徽省安庆市,这里山高林密,资源丰富,居民大部分靠种植茶树获取生活资本,因此,林业局也就发挥了经济主管部门的地位。

张承节是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居民,因为与邻居李双全山林权属发生争议,自2005年至2016年打了十年官司,从大别山区承一直打到安徽省高院,最终仍不服,遂于今年4月惊人介绍,向上海茉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求助。2023417日,上海茉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中国冤情网主编郭学宝亲赴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实地调查,并就双方争议的“凤形人行路”界址进行现场拍照,从而了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

 

张承节,男,汉族,19531129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15号。其争议对方李双全,男,汉族,19672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

张承节的养父张廷考于1984810日获颁《岳西县农民自营山证》,证号为:林政字第755号。载明:经划给巍岭乡杨河村张廷考自营山6亩,植树造林,保持青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山权不变,林权归户。林木砍伐依法,除完成国家任务外,产品处理自主,收入归己所得。特发此证。县长:江继新。一九八四年810日。

该证列表七列六行。第一行载:山场地名、亩数、东界、南界、西界、北界、备注。第二行载明:山场地名:栗树塆阴土裴;亩数:3;东界:路地边直下栗树塆地边;南界:老屋后人行路;西界:大凸岗;北界:栗树塆大路边。第三行载明:山场地名:凤形坟山;亩数:3;东界:凤形岗直下;南界:凤形人行路;西界:正波屋后直上;北界:凤形岗。

2005年,张承节、李双全因此山场发生争议,依法向巍岭乡人民政府请求调处。巍岭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巍政字(200510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决定如下:

一、争议山场中公路上山场张承节与李双全山场分界以凤形岗为界,即周才坟山埫及斜排(土裴)山林权由张承节承包经营管理,公路下山林权由李双全承包经营管理。

二、鉴于公路下山场现有板栗2株、泡桐1株,经调查原系张承节栽植,确认山林权后,李双全应协助张承节进行移植或双方协商解决。

三、李双全私自在有权属争议的林地修路,采伐树木,违反了《森林法》,由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张承节不服上述决定,向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岳西县人民政府于2005428日作出岳府复决字(200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

一、撤销巍岭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巍政字(200510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二、巍岭乡人民政府对巍岭乡杨河村鱼形村民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06年元月4日,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再次作出巍政字(200603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决定如下:

一、争议山场“周才坟山斜土裴”四界:东至周才坟山岗;南至田头;西至周才坟山埫沟;北至张承节屋前稻场外延。因多次调解无效,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即“周才坟山斜土裴山场”自北向南划界平分,并埋石为界。“周才坟山斜土裴山场”西半部分由张承节户承包经营,“周才坟山斜土裴山场”东半部分由李双全户承包经营。

二、李双全未经批准在有权属争议的林地修路,采伐林木,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张承节对此决定仍不服,继续向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岳西县人民政府于2006327日作出岳府复决字(2006)第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2006年元月4日作出的《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张承节仍不服,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06619日作出(2006)岳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告巍岭乡人民政府巍政字(200603号确权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张承节仍不服,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108日作出(2006)宜行终字第79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承节继续不服,开始信访。20159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皖行终结字第00002号《涉诉信访终结告知书》告知张承节,“涉诉信访终结”。

信访终结,不等于案件了结,因此该案仍处于“案结事不了”阶段。

张承节为何对十年诉讼坚持不服,其主要问题在于他与李双全的争议焦点为“凤形人行路”界址。

上海茉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暨中国冤情网围绕上述焦点,亲临现场查勘并拍照,结合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巍政字(200603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分析如下:

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巍政字(200603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称,“张承节山场南界标界为‘凤形人行路’,但人行路有两条,概念模糊,山场纠纷原因是因林权证标界不清造成”。既如此,搞清楚“凤形人行路”,两家界址就清晰无误了。

调查踏勘所见

经上海茉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踏勘,并请张承节指认,确定“凤形人行路”即今潜山大道(050县道)凤形山腰交汇点一条通往杨河岸边的人行小道。

该道路与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巍政字(200603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所称“周才坟山斜土裴”上下相连,也与岳西县人民政府林政字第755号《岳西县农民自营山证》所列“凤形岗直下”“凤形人行路”表述一致,应予认定。

基于上述案情分析,中国冤情网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依据《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皖政[1987]47号)第十三条规定:“一方在山场经营人工林或天然林已满二十年,对方在此期间未提出权属争议的,其山林权归经营一方所有。”张承节、李双全争议林地应归属张承节所有。

二、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20001231日)第四条、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张承节办理《林权证》。

根据张承节提供信息,其自2013912日开始,即已向岳西县林业局提交《林权登记发证申请》,那么,岳西县林业局应当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但时至今日,岳西县林业局仍未履行公告程序。

即便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三)存在权属争议,也应在登记公告履行过后,他项权人提出异议,才予停办,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2013912日至今,张承节并未收到岳西县林业局任何形式的《补正告知书》,也就意味着自当日即已受理该许可申请。2013922日前,视为公告期。未履行公告,即视为许可,应当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三、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巍政字(200603号《关于巍岭乡杨河村鱼形组张承节、李双全两户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存在瑕疵。其处理决定称“周才坟山斜土裴”与《岳西县农民自营山证》(林政字第755号)地名“凤形岗直下”“凤形人行路”不对应,导致张承节山林权属纠纷多年得不到解决,故岳西县巍岭乡人民政府应就该二地名作出明确认定,否则仍不利于问题解决。

上海茉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2023417日将上述法律意见制作成《法律意见书》,并通过EMS快递给巍岭乡人民政府。巍岭乡人民政府始终置若罔闻,张承节到政府追问,巍岭乡政府工作人员说,“郭学宝又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的意见不算数。”张承节将巍岭乡政府这一意见反馈到中国冤情网。我们觉得无法理解,其理由是:孙中山的本职专业是医生,但他“不务正业”成为了革命家,推翻帝制的革命先驱;鲁迅本职专业是医生,但他“不务正业”成为了文学家、思想家;毛泽东本职专业是教师,但他“不务正业”成为了革命家、哲学家、军事家、诗人,还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巍岭乡政府就凭一句“他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便将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上了玉皇大帝的凌霄宝殿,也未免太不作为了。

不仅如此,据张承节介绍,在过去十余年的诉讼过程中,李双全始终没有露过脸,都是巍岭乡政府林业站站长作为李双全的代理人进行应诉。这也就不难理解巍岭乡政府为什么会如此泼皮无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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