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
谁来为豆腐渣工程埋单?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花垣,全国精准扶贫首创地十八洞所在县,因为相对缺水,兴修水利本是一桩造福百姓的大好事,然而当地有一项水利工程,却因为质量问题,不仅半途而废,原来的合作方也因此打起了官司。
A. 水利工程没能如期完成
2013年1月,保靖县涂乍杉木河电站经营者龙利银与邻近的花垣县吉顺水利水电工程队经营者龙吉球签订了《保靖县杉木河电站扩建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作了明确约定,随后,承包方开始施工。
5月,龙吉球要求龙利银支付部分工程款。龙利银去工地查看,发现施工方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将“拱形坝” 修成了 “重力坝”,便要求施工方返工,待工程质量达标后即结算。几经交涉,龙吉球以没有支付工钱为由将施工工期一拖再拖,迟迟不能完工,至当年6月,施工方以未支付工资和工程款为由撤走了施工队,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龙利银拖欠工资。约定的合同工期到期,这项原本造福当地的水利工程没有如期完成,电站也不能正常营业,导致龙利银的电站损失电费128.8万元。
B. 法院判决结算工程款
随后,双方诉诸保靖县人民法院。
施工方龙吉球要求支付已实施的工程款64 万元及利息,并退还工程安全保证金10万元。而龙利银认为,由于工程做工偷工减料,粗放施工,施工方根本不知道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的约定施工,只是用石块堆砌成了一堵劣质基础坝体,要求对方必须返工并自负费用,待工程建设按合同要求达标后给付费用,工程因质量问题和停工造成的损失必须由施工方承担。
法院一审查明:龙利银经营的保靖县涂乍杉木河电站2010年4月到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水电站建设项目备案。扩建合同中,双方对工程承包范围、工期、承包价格等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工程范围包括大坝砌筑、基础开挖及两条施工便道等都有明确约定。随后,施工方按照2005年 2月的图纸进行施工,至当年4月,保靖县水利局对杉木河电站改造扩建工程作出缺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小水电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件、环境影响评价及批件等审批文件,通知限期整改。双方因协商未果,最终停工。
法庭认为,建设双方合同有效,当事人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非无效合同;导致工程停工的根本原因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因之判令龙利银支付龙吉球工程价款64万元,返还工程保证金10万元。
龙利银不服,认为事情的真正症结在于工程质量问题所引发。自己请人建设的水利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损失的电费上百万,法院还判决要赔偿对方损失,非常不公平。
C.律师认为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
有资深律师深入调查后认为:此案在工程结算纠纷中,龙利银多次提出要求质量鉴定,均没有得到支持。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工程价款的结算首先是工程质量必须要合格。一审法院按照程序委托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现状工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为质量不合格,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劣质工程。目前的电站工程现状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重作,其费用应该由施工方承担,司法解释、合同法、民法总则相关规定都有明文规定。
此案,杉木河电站的合法性本不容置疑。扩建报告己报保靖县涂乍乡政府备案,乡政府同意扩建并签章。经查,该项目有保靖县水利局和县发改委的批文,有设计文件图纸和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准文件及《取水许可证》,有环境评价和湘西州水利局、州发改委的批准文件,更有《杉木河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杉木河 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书》、《杉木河水电站初步设计图集》和《杉木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些文件己被州水利局(州水发[2012]168号)文件批复并获准项目实施。同时也被州发改委(州发招[2014]155号)批复,并认可该项目可以邀请招标。龙吉球中标后就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具体做法施工,不应转包他人,层层剥皮,偷工减料,砌筑伪劣基础坝体。施工队还与湘西州武酉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施工队不按规矩施工,监理工程师没进场多久就被施工队赶走,以致造成大坝基础工程目前的豆腐渣工程现状。
律师梁某认为:此案表面看是保护农民工讨薪,更深层次原因是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而引发矛盾,加之施工方明知自己做的工程质量有问题,还要强行结算,并中途退场,且凭关系恐吓发包人“你不在工程结算上签字,就到看守所过年去”进行压制,导致本可正常发电的杉木河水电站全面歇业,每年损失近130余万元。这样的豆腐渣工程损失该由谁来买单,责任该由谁来负,明眼人一看便知!
法院支持做工方,但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合理支持,显属办案不公。其应公平公正裁决。习近平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可是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就不能让龙利银感到公平公正。《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生效的判决有权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这个案子虽然时间长了,但至今未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过了八年后,整个电站查封冻结,使有效取水发电期内至今未能正常生产,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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