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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政府建电站,未征强占土地惹民上访

时间:2011-4-9 10:44:25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四川资阳:政府建电站,未征强占土地惹民上访

 

2011410,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白沙村17组村民具状上访,控告境内南津驿电站未征强占本村土地150余亩土地,电站蓄水致使200余亩土地被淹,全村百姓因此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资源,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国家信访局,该村村民代表怒言直诉,资阳市雁江区于1989年以建南津驿电站为名,未征强占白沙村土地150余亩,但在他们通过查询档案获得的信息上显示,该电站占用耕地43.886亩,非耕地22.286亩,征地补偿114460.32元,安置补偿70648.57元,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19662.56元,合计204771.45元,而村民实际没有得到土地补偿。他们说,南津驿电站当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第一,征地没有经过全组村民表决,刘国良不能代表全组村民的意见。第二,没有村委会的公章,刘国良不能代替村委会,并且签字无法识别。第三,没有县、市和省级主管机关审批。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属小(二)型及以下工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属小(一)型工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属大中型工程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但是他们没有见到审批文件。同时,征地时,该组村民属于临江区,但政府按南津区的山区补偿标准给予执行,补偿标准偏低,他们无法接受。按照南津区的山区补偿标准,他们每人只能获得1000多元的补偿,根本无法维持失地后的生活。为此,他们要求安置工作。不仅如此,档案资料显示的征地亩数与实际占地亩数不符。他们拿出川办函[2004]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据此指责政府当时没有进行实地测量,更难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他们说,前期存在欺骗,而在20109月,该电站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加筑坝堤,今年5月,水库开始蓄水,村民种的油菜和蔬菜将被全部淹没,其面积达200多亩。直到现在,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他们找南津驿电站书记理论,书记说,土地早已征过,但是村民却在“征过”的土地上种粮、种菜,还要每年每人向政府交纳5斤黄谷的地租。为什么“征过”的土地还交地租?因此他们认为,是政府在投机取巧,非法强征强占。

一期工程补偿未到位,二期工程没有征用就占有,都是违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和川办函[2004]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而直到现在,村民并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和安置,理应依法办理。

村民们说,古老的中坝是我社全体村民的命脉,世世代代,村民都是靠中坝吃饭,南津驿电站二期工程蓄水,将彻底淹没中坝,村民生活将失去保障。现在,他们只剩下人均二分的山地,没有水源,收成甚微,只能靠天吃饭。

村民们认为,南津驿电站征地审批手续不合法,补偿偏低,补偿不到位,占用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二期工程没有通知自己,一经蓄水,就淹没村民耕地200多亩,而自己又没得到相应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上级政府对南津驿电站所占本组土地面积实地测量,依法合理补偿,及时安置失地村民。同时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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