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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市:通缉犯无罪释放,主犯被判缓刑,从犯却重刑处罚,何人如此大胆?

时间:2018/2/5 10:29:18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广东普宁市:通缉犯无罪释放,主犯被判缓刑,从犯却重刑处罚,何人如此大胆?

 

1月11日,本网以《广东普宁市:从犯作主犯判刑,主犯却逍遥法外,谁是保护伞?》报道了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交丙坛村因拆违引发的枪击案,主谋陈喜健逍遥法外,其子陈钦武提供qiangzhi、资金后,居然以缓刑一笔带过,而从犯陈俊鸿却被作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为了进一步研究该案,本网主编郭学宝组织律师团到广东揭阳依法调阅卷宗后发现,厚达五百多页的卷宗中,隐藏着陈喜健之子陈钦武花钱购买汽车、枪支(一支军用八一步枪、一支猎枪,两支shouqiang),并主动联系表兄弟陈乌弟执行任务的全过程。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占陇镇交丙坛村委主任陈育标执行村委决议,对陈喜健经营的“潮江春”饭店招牌予以拆除后,陈喜健鼓噪竞选对象陈俊鸿将陈育标搞残。决策后,陈喜健退居幕后,具体由其子陈钦武全力执行计划,划拨资金,购买枪支、汽车,陈俊鸿则在他们的全力推动下站在前列,冲锋陷阵,做了炮灰。

事情败露后,陈喜健、陈钦武被“通缉”,但公安机关却百般袒护,不予抓捕,陈育标家属为此上访。不久,陈育标在潮江春酒店后门将陈喜健扭送派出所,陈喜健不得已而主动赔偿陈育标600万元,赔偿死者陈东勇150万元,以息事宁人。赔偿过后,陈喜健无罪释放;陈钦武象征性地“投案自首”后,被人民法院判缓刑释放。

仔细翻阅审判卷宗,陈钦武代父从事购枪、出资,物色干将做残陈育标的过程极其清楚。如:

 

2005年12月24日15时22分至2005年12月24日16时50分,占陇镇派出所苏喜斌、刑警二中队景委涛询问陈育标笔录第4页第15行,问:

你最近可与什么人发生矛盾或恩怨?

陈育标答:没有。我私人没什么人发生矛盾和恩怨,只是今年10月初,村委会拆公路沿线违章建筑,去拆潮江春酒店的违章建筑物时,该酒店老板“陈老控”曾发生吵架,“陈老控”(陈喜健)曾扬言,我若拆他酒店的违章建筑物,那他就要“物”(收拾)我。

 

2006年1月12日10时53分至2006年1月12日12时31分,揭阳市刑警支队马江龙、张西平询问陈育标笔录第1页第14行至第3页第13行,问:

你对你受伤入院治疗一事有何看法?

陈育标答:我今天要反映的是昔日一件事,事情是这么说的。2005年10月4、5日之间,一个自称是揭西人的人用手机13826512735打给我,讲普通话与我说,知我身边发生什么事无?我听后说不知。他回答说不知好,不知就让他过去。我听后一头雾水,就追问他是什么事?你是什么人?在我追问下,他回答说,他是从深圳过来的,他住深圳平湖,是交丙坛村陈俊鸿和一个老板去平湖找他,那个老板给他说,我是黑社会,并且到处“强食人”,我的那个老板曾许诺说,出30万元让他收拾掉我。揭西人曾说他来交丙坛村已经住了半个月,并且跟踪我已经有10多天了,现在才知道我不是黑社会,是因为村里的事才这样的,因此他现在知道是那个老板骗他,这次已经是第二、三次了,因为他已经被骗了一次,故此他一直了解这是因为何事,并说他并不是为了赚两个钱什么事都做的这样子。我与揭西人说了几次,通了几次电话。过后,我自己细想,也不知这件事是真是假,我就打他电话,对他说,既然这样,我拿些钱给你们弟兄们去买些香烟抽。谁知揭西人听后却说不要。我又说,就拿几千元给弟兄们买些香烟吸,无其它意思。他听后说,汇几千元,好无意思哪,但是最终他还是报了一个揭西邮电局名叫赖清的账号是605867023200007098给我,我收到后,就汇了5000元给他。汇钱过后,揭西人又打电话对我说,幕后出钱让他做掉我的是交丙坛村潮江春的老板“老控”。他无做这件事(指收拾掉我的事)。那老板肯定有叫其他人做这件事,让我小心点为好。他与我说,如果我有去深圳的话,就打电话给他。这样,大约过了两个多月,我在交丙坛村址就被二名男性歹徒持枪打伤。

问:揭西人有说到潮江春的老板与陈俊鸿二人去找他是什么时间无?

陈育标答:他说是2005年8月中秋过后。刚好那段时间,那农历8月中秋,我们交丙坛村才去拆掉村里的违章建筑的,包括交丙坛潮江春酒家的广告牌,及包括占用公家用地的建筑物,都被我们村委强行拆掉。因为我与潮江春的老板“老控”就他潮江春酒家的广告牌一事是否要拆掉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双方因这事吼过。但是拆村里的违章建筑是全村的事,故此,连农历8月中秋前“老控”潮江春的广告牌被我们村委会拆掉。

……

问:潮江春老板和陈俊鸿的基本情况?

陈育标答:潮江春老板名叫陈喜健,外号“老控”,男性,大约50岁。陈俊鸿,男性,大约40多岁。都是交丙坛村人。

 

2006年1月16日16时0分至2006年1月16日17时30分,普宁市刑警二中队巫旭东、景委涛询问陈育标笔录第1页第17行,问:

你究竟有无跟人发生过大的矛盾及冤仇?

陈育标答:近期我村内统一拆除一些违章招牌、搭棚、建筑物,约拆了有八、九十户,被拆的人对我有意见。其中发生过矛盾的是潮江春酒家的“老控”陈喜健,我拆了他的广告牌,他对我十分怀恨。其他的就没有和别人发生太大的矛盾。

 

2006年5月12日10时10分至11时20分,揭阳市检察院纪浩波、郭壁亮在普宁市看守所讯问陈俊鸿犯罪经过时,陈俊鸿交代:

2005年9月份,“潮江春”的老板陈喜健的叔伯兄弟陈特波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普宁协商“潮江春”酒楼招牌被拆的事,过来二十多天,我从北京到深圳后,回到普宁与陈喜健见面。开始是说要找占陇镇的书记。之后我返回深圳。过了半个多月,陈喜健到深圳找我。陈喜健说要找人先与陈育标“冤家”(我认为是叫人带水管、刀去打扎陈育标的美容城),后来不知怎么说,陈喜健说要叫“外省仔”去砍陈育标。我认为这是陈喜健的事,他要怎么做就怎么做。当时,陈喜健叫我与他的儿子陈钦武具体联系出钱雇“外省仔”砍人的事,三、四天后,陈钦武到深圳来找我。开始我们物色不到理想的人,后来我就说由我去叫人。之后我就找我厂的保安黄浩纯,我告诉黄浩纯说“潮江春”的老板陈喜健要雇人去砍陈育标的事。黄浩纯说他认识在监狱出来的人“大象”,就由黄浩纯去联系“外省仔”来砍陈育标。在这期间,陈钦武汇了人民币五万元到普宁黄浩纯的弟弟的银行户头,做为办这件事的费用。黄浩纯收到钱后联系“大象”到普宁租借,后来黄浩纯觉得不妥,想退出。三日后,黄浩纯就带4.8万元到深圳找我,将这钱给我说,他不想干。我将4.8万元收起来。再过四、五日后,我在深圳与黄荣利吃宵夜时,说陈钦武父子要雇人砍陈育标的事,黄浩纯不敢干,黄荣利就问我说,雇人的事是否已经联系好?我说黄浩纯已经联系好,黄荣利可以与这些人联系,直接去干这些事。黄荣利就说“好”,要求我先去见“大象”,试探他们是否愿意干这件事。第三天,我就打电话给“大象”,约好到普宁流沙见面。当时我和黄浩纯来流沙与“大象”见面,我就说,你们去对陈育标“意思一下”(意思是去吓吓陈育标,物得着就物他)。“大象”提出要拿些钱给他去购买汽车及准备二把刀。我打电话给陈钦武说,是否可以拿钱给他们,钦武叫我拿2万元给“大象”。之后,我和黄荣利来陈店开房,与“大象”等“外省仔”见面,放VCD给“大象”等人辨认陈育标。第二天,我叫“大象”到我乡里去踩点。我有说最好勿干,这次做不成。过后,陈钦武说由他另外找人去干。陈钦武就通过他表陈乌弟去联系胡佑银等外省人,并为这些人准备手枪、步枪和一辆“长安之星”的面包车,仔好去作案。过了十多天,胡佑银等人就到村委办公室去“物”陈育标,后来我听黄荣利说陈育标大腿中了一枪。到了春节前,陈钦武与我联系,说陈育标被打得比较轻,并放话说要报复陈钦武父子,因此陈钦武提出要继续去对陈育标行凶。他还说,如需要我来流沙帮忙的话,叫我一定要来。期间,这些外省仔因在陈店发生车祸,我有拿钱到医院交医药费。之后就回到深圳。又过了四、五日,晨4时许,黄荣利打电话给我说,昨晚去“物”陈育标又“物”不成。我就说,不如叫“大象”出来见面,地点在汕头民航宾馆。见面后,“大象”说他没有去现场,但是他有雇出租车给外省人去医院。之后我就重回深圳。后来就在深圳被抓。

 

2006年8月23日9时55分至2006年8月23日11时15分,普宁市公安局黄晓生等对陈俊鸿《讯问笔录》:

“问:黄荣利是什么时候参与预谋到普宁行凶的?”

“陈俊鸿:黄荣利一开始只是介绍黄浩纯给我认识。我与黄浩纯在家具厂商量时,他有时有在一旁,但他真正参与此事,是在黄浩纯打电话给我说,他不想参加做残阿贡这件事,要退出的。我就叫黄荣利看好黄浩纯,因当时,陈钦武事先汇了五万元在黄浩纯的户头上,我怕黄浩纯将钱吞了,所以我才叫黄荣利看住他。黄浩纯第二天就把剩下的48000元拿到我的家具厂中给我。”

“问:按你的交代,2005年12月中旬,陈钦武说他已叫其表兄弟联系了另六个外省仔去做残阿贡。陈钦武具体是怎样联系其表兄弟及联系到这六个省仔的?”

“陈俊鸿:我不清楚他们具体是怎样联系的。”

“问:陈钦武与其表兄弟联系这六个外省的,之前是否与你密谋过?”

“陈俊鸿:没有。这一次是陈钦武他们联系好,陈钦武才叫我到陈店喜钟天与他们见面。当时我人在深圳,接到电话,我就叫黄荣利一起下来。”

“问:你叫黄荣利一起下来做什么?”

“陈俊鸿:叫他下来做伴。”

 

2006年6月12日14时46分,揭阳市检察院纪浩波、郭壁亮在普宁市看守所讯问胡佑银时,胡佑银交代:

2005年11月份,我的朋友“大毛”叫我来普宁做掉一个人的大腿。来到普宁后,我们就跟陈俊鸿、“土匪”,还有一个叫我们来的老板的儿子(即陈钦武)联系。“大毛”跟我说,由这边的人提供车、枪等工具。

 

2006年6月12日15时57分至16时09分,揭阳市检察院纪浩波、郭壁亮在普宁市看守所讯问陈乌弟时,陈乌弟交代:

问:你将犯前过程交代清楚?

答:2005年7、8月份,陈钦武打电话给我,叫我找几个外省人,我说好并打电话给我的同学笔长溪,问他是否能找几个外省仔。后来他找了几个外省仔并直接与陈钦武联系。过了六、七天,陈钦武拿枪给黄荣利,黄荣利打电话给我和那些外省仔,一起去试枪。我就和他们一起去。

问:继续交代?

答:此前,我还和黄荣利、胡佑银去葵潭买了一辆作案用的面包车。

问:你是否得到什么好处?

答:陈钦武拿15000元给我去结婚。

 

这么清楚的事实,人民法院审理时居然视而不见,却硬是将从犯陈俊鸿列为主犯予以追究。当然,辩护律师也当庭提出了辩护意见,如:陈俊鸿辩护律师陈瑞林(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当庭指出:

起诉书存在以下错误:1、第三页第10行,陈俊鸿并没有购买小汽车,也没有播放录像。2、第四页,陈俊鸿没有提供手枪,没有提供右方向汽车,也没有出钱。

但是,法官对此充耳不闻,录而不纳,难怪陈俊鸿说陈喜健已经花巨资摆平了公检法!至于陈喜健花掉多少钱,相信花钱的人和收钱的人心中都有一本账,有关部门真想调查清楚也不难。

中国冤情网主编郭学宝、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勇认为,上述笔录非常清楚,陈喜健、陈钦武是本案的主要策划人和执行者,陈俊鸿虽然参与了此事,但并非主犯,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此记入审判内容但却有意隐瞒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版)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第三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执法者何以如此大胆?背后隐情,不言自明。

本案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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