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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程常乐贪污案”以无罪画上句号

时间:2017/5/7 11:23:50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轰动全国的程常乐贪污”以无罪画上句号

    

    中国冤情网晋城5月5日报道(梅君 杜鹃 被全国众多媒体、律师以及广大百姓称为“荒唐案、爆笑案”的山西泽州县委通讯组原副组长程常乐“贪污案”,历经七年又一个月时间的博弈,期间一审、重审、二审,共17次开庭,四次中止审理、七次取保,三次判决,最后的二审判决终于画上了句号,由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五年”、重审的“免予刑事处罚”,二审终审判决为“一、撤销泽州县人民法院(2012)泽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常乐无罪”。

这份终审判决,程常乐和他的辩护律师李才本是5月2日下午拿到手的,判决书的签发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

现已退休的程常乐,从业新闻30多年,无党派人士,主任记者职称。曾任《晋城市报》记者、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等职,曾兼任泽州县政协常委、晋城市政协委员、晋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等。在任职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期间,2005年5月—2007年7月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2010年4月1日,泽州县检察院将他兼职泽州版主编期间办广告版领取的组稿费(其中包括稿费)指控为“贪污公款”,办起了“贪污案”。泽州版账务显示,程领取组稿费4万多元,检方捏造数额指控为9万多元。程据理力争,陈词法庭,不屈不挠斗争。但一审和重审均作出有罪判决。程再次上诉。晋城市中院二审2015年3月10日开庭。市中院法官们主持公道,秉公执法,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无罪”终审判决。

程案先后有中新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内参决策通讯、大公网等千余家媒体报道、转载,点击率几个亿,在全国媒体界、律师界和人民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

程案案值并不大,之所以能在全国引起轰动,除了把一个很常识的问题“稿费、组稿费”,而且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稿费、组稿费”指控为公款,实为荒唐、扮了笑话外,还有一个引人注目、引大家热议的地方,那就是在起诉书上,泽州检方将程的政治面貌“群众”写成了“中共”,将程的行政职级“副科”写成了“副处”。何以这样做?程常乐向记者讲:“是检方想把我制造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提高案件级别,为了创政绩,好大喜功。”在程案第一次开庭时程指出这个问题,检方公诉人赵久河的解释是“笔误”。程反驳:“这决不是‘笔误’,是‘人误’,是有目的的。”

程案的辩护律师李才本告诉记者,泽州检方为了把程案办成“贪污案”,竟把证明程常乐无罪的铁的证据“组稿费领取单”“组稿费缴纳个税凭据”等共计68份证据掩盖长达五年时间,直到二审开庭经揭露才被迫展示出来,而在之前的16次开庭中从未出示过。

5月2日下午3时,拿到终审判决的程常乐长长出了一口气。他向记者讲:“就是这么一个案值不大、案情简单、性质清楚的案,竟折磨折腾了我七年多时间!”

从业新闻30多年中,程常乐获国家、省、市、县荣誉表彰100多次,其中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期间,山西省总工会等6单位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程常乐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对程常乐的所谓“贪污案”,本网一直跟踪报道,先后发表和转发消息、评论、述评、系列报道数十篇。

 

 

   附一:判决书

 

 

 

    附二:

一个无辜者七年多走过的法律程序

稿费、组稿费是不是“公款”?应该不应该被指控、问罪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很好回答的问题。可就是这么一个很简单好回答的问题,竟折磨折腾肾移植病人程常乐又一个月时间——2556天由此使我们想到了许多,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冤假案件时讲的那句话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请看无辜者程常乐七年多来走过的司法程序——

 2010年4月1日晚上9时山西泽州县检察院传唤;

    2010年4月2日立案刑拘到泽州县看守所;

    2010年4月15日取保,羁押13天

    2010年4月16日—8月29日期间审查询问多次;

    2010年8月30日起诉到泽州县法院;

    2010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共7次开庭审理;

    2011年4月13日法院裁定为“中止审理”;

    2011年12月24日第二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2年4月17日法院裁定“恢复审理”;

2012年4月25日开庭宣判。判决程退出组稿费包括稿费“账款”,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庭宣布不服判决、上诉,并即席陈词再次指出,泽州检察院将组稿费包括稿费指控为“贪污公款”是一个荒唐指控,而法院依据荒唐指控作出的判决是一个荒唐判决。这是与《刑法》《劳动法》《著作权法》对着干,与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唱反调,并展示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的政策规定等    

2012年5月5日上诉至晋城市中院;

    2012年6月26日晋城市中院听取上诉理由;

    2012717日晋城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1018日至19日重审开庭3次;

    20121224日第三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21226日至27日重审开庭2次;

20121231日因本人庭审中肾移植部位出现疼痛上京检查,泽州法院将案件第二次“中止审理”。(经查,肌酐指数比上次增长11个)

201388日第2次恢复审理;

2013815日第15次开庭;

20131216日案件第三次中止审理;

20131224日第四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41030日案件第三次恢复审理;

2014115日重审宣判,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为第16次开庭宣判后,程还是不服,表示继续上诉,并发表了题为《共同见证司法腐败》的演讲。讲1个多小时,赢得旁听席上的热烈掌声。这是开庭以来至少9掌声。演讲中,当谈到泽州检方为把他制造成“贪污犯”而采取的捏造罪名、捏造事实、张冠李戴、拔苗助长、颠倒黑白等种种手段时,程问了一句:“他们这样办案对不对啊?”五六十旁听人员举拳高呼:“不对!”。

20141224日第五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5310日重审上诉市中院开庭,为第17次开庭;

2015313日市中院裁定中止审理,为第4次中止审理

2015615日第六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6615日第七次办理取保手续

2017427日市中院裁定恢复审理,为4次恢复审理;

    201752日下午3时,市中院霍敏翔审判长向程和程的辩护律师李才本发了(2014)晋市法刑终字第301号判决书。终审判决:“一、撤销泽州县人民法院(2012)泽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常乐无罪”。判决书签发时间:2017427日。

                                           (梅君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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