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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山西程案”重审有果——宣判:免予刑事处罚 本人:不服坚决上诉

时间:2014-11-14 21:36:27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轰动全国的“山西程案”重审有果——

宣判:免予刑事处罚

本人:不服坚决上诉

  怪事一桩:被告人领取是“组稿费”,公诉方指控为“办刊经费”

本网几年来一直关注、轰动全国、被称为“山西程案”的山西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程常乐,兼职报酬“组稿费”被控贪污案,跨度五年,历经一审、重审14次开庭,昨天上午泽州法院在第三审判庭进行重审宣判。(2012)泽刑初字第132号判决书对被告人程常乐“免予刑事处罚”。程常乐当庭表示:“不服错误判决,坚决上诉!”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市民群众以及程的家人等约五、六十人前去旁听。

程常乐告诉我们:“重审判决书27000多字,可谓不短,但却没有抓住本案的实质性问题宣判。本案的实质性问题是:‘我能不能兼职?兼职报酬组稿费是不是贪污公款?’”

程常乐案辩护律师李才本讲:“本案是个错案,焦点正在这里。中央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并且鼓励、提倡、支持兼职,兼职报酬受到保护。程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任记者副高职称,不是公务员。程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受聘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他的兼职符合政策规定,领取的兼职报酬组稿费手续规范,是个人的合法兼职劳动报酬,根本不是什么公款。泽州检察院把“组稿费”指控为贪污公款是错误的,泽州法院一审判决程五年有期徒刑是错误的。程上诉后中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以后虽然对程不再判刑,但判决为‘免予刑事处罚’还是错误的。程常乐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和兼职报酬哪里有罪?有什么刑事可免?

李律师说,本案是一个非常简单、非常清楚的案,是人为搞复杂了。案发后,程兼职的太行日报社向检方送去一个针对县区版的《规定》,这个《规定》把“组稿费”说成了“办刊经费”,把领取方泽州版编辑部说成了泽州县委通讯组。公诉方便拿这个《规定》说事,讲“办刊经费”是公款,领取它就是贪污了县委通讯组的公款。这样就出现了魔术般的怪事——兼职人几年来领取的是组稿费,填写的是组稿费签领单,公诉方法庭举证却成了“办刊经费”;《太行日报泽州版》是泽州版编辑部承办的,却成了贪污了县委通讯组的“公款”。

对于这个《规定》,李律师特别指出,不单是程常乐从未见过,其他县区版兼职的人也从未见过。用报社的话讲是“没有发下去。”而泽州法院呢?也就认定兼职人领取的是“办刊经费”公款,而不是“组稿费”个人劳动报酬,认定领取的“办刊经费”是贪污县委通讯组的公款。

曾在法庭宣布不收律师费要帮程常乐把这个官司打到底的李才本律师讲:“报社为检方送去的这个《规定》要算个什么样的证据,我不去下结论,待用事实来回答。但我要说的是,无论它是什么样的证据,它都抗衡不过党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政策,都大不过党中央的《决定》,都否定不了程常乐能够兼职和领取的是组稿费的事实。执法办案,不能撇开党的政策、决定而以一个部门的《规定》为准,不能与党的政策和决定相抵触,不能违背事实。法院这样认定是错误的。”

我们了解到,正因为泽州法院的重审还是认定程领取的是“办刊经费”而不是“组稿费”,所以结论还是程“犯有贪污罪”。不过,与一审相比,认定的贪污数额由97741元降低为33162元;认定的犯罪情节为“轻微”。故判决为“免予刑事处罚”。

重审判决程将所谓贪污所得“赃款”33162元返还给泽州县委通讯组(现新闻办)。而《太行日报泽州版》的承办单位是泽州版编辑部,与通讯组不是一家。感到判决为如此返还非常别扭,驴头不对马嘴。

1113日上午9时开庭。在审判长宣读对程常乐的重审判决书后,程发表了意见。他讲他的兼职和兼职报酬符合政策规定;讲检方和法方办他的案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讲办他的这个案,是一个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报酬指控为犯罪的荒唐案,是一个拿国家《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公诉按中发、国办发文件办事人的爆笑案,是一个阻止文化产业发展的案,是一个侵犯劳动者合法报酬的案,是一个“韩琨案”“师李案”的错案复制案,是一个罪刑人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凭嘴说案,是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办案。愤怒责问:“我怎么就是犯了罪?怎么就是贪污了公款?我哪里有罪?罪在哪里?”并再次展示党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兼职政策、领取组稿费的签领单、不仅不存在贪污而且是奉献的证据、已平反的“韩琨案”“师李案”同类案平反报道以及检方为创反贪政绩,制造“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把他政治面貌“群众”、行政级别“副科”捏造成“中共”“副处”的起诉书。他发表的意见,再一次博前来旁听宣判的各界人士的热烈掌声。

我们采访了几个旁听人员。一位旁听的民主党派人士讲:“一定要把有错必纠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坚决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一定要依法治国、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不愿暴露姓名的旁听人员说:“办这样的贪污案简直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杜鹃  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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